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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?_世界热推荐

2023-04-19 15:52:57 来源:法妞问答

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。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。


(资料图)

网友咨询:

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?

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魏天贵律师解答:

人民检察院法定不起诉有以下七种情形:

1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;

2、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3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4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5、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6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7、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。

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魏天贵律师解析:

刑事案件绝对不起诉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,如果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,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检察院,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,公安机关在先行拘留的时候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,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公安局。

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:

(一)在刑事诉讼中,错误拘留、错误逮捕、无罪错判的;刑讯逼供、违法使用武器、警械、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,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;

(二)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追缴等措施,造成财产损失的。

(三)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:

1、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、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。

2、依照刑法第17条、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。

3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、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魏天贵律师简介

执业十年,办理过多起复杂的大额标的案件,办理多次期二审翻案的案件。

案件事实,案件证据,案件适用法律三位一体的办案思路,善于逆向思维,模拟法官审判思路,精准找到案件的缺口和关键点!

信任大于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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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 法妞问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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